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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子女作为原告要求父或母一方支付抚养费,是否可以主张利息?

发布时间:2021-12-31 14:45:19

一、问题引入

小明的父母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由小明的母亲一次性给付抚养费30万。离婚后过了几年,小明的母亲却一直未支付抚养费,小明将其母亲起诉至法院,要求母亲支付抚养费及利息,关于利息的主张,法院会支持吗?

二、律师分析

(一)法律无明确规定。

关于拖欠抚养费的利息问题,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二)审判实践要看是否事先约定。

在审判实务中,关键要看《离婚协议》中是否有约定抚养费利息的相关内容。如果没有约定,法院认为法律未规定逾期支付抚养费要承担利息,父母双方也未约定逾期支付抚养费要承担利息,对于原告请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如果有约定,并且在原告举证充分的情况下,有极少数法院支持了利息的主张。

(三)大部分法院不支持利息的主张。

大多数法院认为,即使有约定,抚养费本质上是一种针对未成年人的保障,给付抚养费并非基于合同关系,原告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另一方抚养人也不应以利息或违约金的形式从子女的抚养费中获利,据此,法院不予支持。

三、关于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

第1067条第一款: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全部或者部分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间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42条:民法典第1067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49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50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51条: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第52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53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58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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